個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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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內容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謹向報名人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二)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其他報名人填具之「報名單」
列示項目等資料類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CLCC會展中心(巨寰宇)、喚醒學院)及服務供應商、合作夥伴、授權者、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報名人就本公司保有報名人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但本公司依法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本公司依法因執行職務或
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五、客戶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報名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報名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報名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報名人相關服務。